一、
辦理程序:
收容安養對象以在本市設有戶籍之市民,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得申請進入仁愛之家安養。  
(一 ) 年滿60歲以上,冊列低收入戶貧困體弱、無謀生能力、且無人撫養、
   但能自理生活者。  
(二 ) 遇重大災變或特殊事故,依有關法令需予收容者。  
(三 ) 具下列各點特殊情況且能自理生活者,經簽請市長核定予以專案收容。  
   1、年滿55歲以上未滿60歲冊列低收入戶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確
      無謀生能力且無人撫養者。  
   2、年滿60歲(原住民55歲)以上,無人扶養且無財產,又確無謀生
     能力但因故無法冊列低收入戶者。  
   3、年滿65歲(原住民60歲)以上,無人扶養且確無謀生能力,雖有
     不動產(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和不逾新台幣30萬元 ) 但無收益可維持

      最低生活費用者。
二、
應附文件:
  符合前項收容安養條件者:檢附體檢表﹙或診斷證明書﹚、全戶戶籍謄本暨相關證明文件 。
三、

申請進住:

  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(社政課)提出申請;經審查合格後函送市立仁愛之家, 由本家派員實地訪查審定資格合乎規定後,通知入家公費安養。
四、
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:
中正區公所:02-24633341;信義區公所:02-24282101;仁愛區公所:02-24301122;中山區公所:02-24232181;安樂區公所:02-24312118;暖暖區公所:02-24579121;七堵區公所:02-24566171洽各區公所社政課辦理。
五、
仁愛之家通訊及地址:

電       話: 02-24241186

傳       真: 02-24249987  
地       址:2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 370 號 1 號  
上班時間,隨時受理申請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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