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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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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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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容安養對象以在本市設有戶籍之市民,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得申請進入仁愛之家安養。
(一 )
年滿60歲以上,冊列低收入戶貧困體弱、無謀生能力、且無人撫養、 但能自理生活者。
(二 ) 遇重大災變或特殊事故,依有關法令需予收容者。
(三 ) 具下列各點特殊情況且能自理生活者,經簽請市長核定予以專案收容。
1、年滿55歲以上未滿60歲冊列低收入戶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確
無謀生能力且無人撫養者。
2、年滿60歲(原住民55歲)以上,無人扶養且無財產,又確無謀生 能力但因故無法冊列低收入戶者。
3、年滿65歲(原住民60歲)以上,無人扶養且確無謀生能力,雖有 不動產(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和不逾新台幣30萬元
) 但無收益可維持 最低生活費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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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應附文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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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前項收容安養條件者:檢附體檢表﹙或診斷證明書﹚、全戶戶籍謄本暨相關證明文件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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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申請進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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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(社政課)提出申請;經審查合格後函送市立仁愛之家,
由本家派員實地訪查審定資格合乎規定後,通知入家公費安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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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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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正區公所:02-24633341;信義區公所:02-24282101;仁愛區公所:02-24301122;中山區公所:02-24232181;安樂區公所:02-24312118;暖暖區公所:02-24579121;七堵區公所:02-24566171洽各區公所社政課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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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仁愛之家通訊及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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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
話: 02-24241186
傳
真: 02-24249987 地
址:2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 370 號 1 號 上班時間,隨時受理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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